3、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切实保障广大人民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
(2)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4、行政监督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府内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等。
5、政府接受监督的意义:
(1)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
(2) 防止滥用职权,保证清正廉洁;
(3) 更好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