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
2、作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3、居民自治的内容: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干部有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4、意义: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微观反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三)中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意义:
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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