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风波
2008年8月8日,正值北京奥运会盛大开幕之际,一场精彩的家庭版法庭对峙正在上演……
法官大人(爸爸):开庭!
原告(妈妈):法官大人,被告这段时间越来越不安分了,她竟然背着我一个人在家里偷偷上网,你说该罚不该罚?
被告(我):哼!废话少说,请问你有证据吗?请你以理服人!
法官大人:是啊!原告,你总得拿出证据呀!当今社会,啥事不需要证据?
原告:我当然有证据,咱骑驴看唱本——走着瞧!我认为,被告以往在这个时候作业早就写完了,可是今天她还在补作业,不是在上网又会是在干什么?
被告: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数不胜数,要不要我一一列举出来,例如:……(叽里呱啦~~叽里呱啦)
紧急通知:由于法官及原告被被告的话弄得当场晕倒,所以中场休息5分钟……
法官大人:嗯……原告的证据不成立,被告成功驳回。原告,你还有什么其他证据吗?
原告:当然有啊,前些日子,被我藏在家里的网卡不翼而飞,我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都没有找到它。而今天它却重新回到了抽屉里,就像从未丢失过一样,你说不是被告干的,还会有谁呢?
被告:我想当然是有的,比如说你自己把它拿走了,又自己把它放了回来,这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吧!而且您这位老人家十分健忘,有一次,您竟然把钥匙插在家的大门上忘了拔出来,所以说,您忘记这点小事不足为奇吧!
法官:(赞同地点点头)确实不是没有这种可能哦!我信任被告。
原告:(急火了)等等,我还有最后一个证据,那就是电脑的温度,摸摸它就能知道电脑在一个小时之内有没有运行过。
(法官赶紧跑到电脑前亲自摸了摸,发现电脑外壳上还有一丝余留的热感。)
法官大人:被告,你还有什么话可说?人证物证俱在,还敢抵赖吗?
被告:(面红耳赤,哑口无言)……
法官大人:本庭正式宣判:原告胜诉,依据家法,判被告一周之内不许接触电视、MP4、电脑等电子产品。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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