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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11-23 09:57:41] [阅读:0次]
发布者: 苏州家教中心a2
资讯简介: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宁夏教育新形象,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并于教师节期间举办颁奖典礼。为做好推荐评选及颁奖典礼活动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一批全区教育系统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公认、学生爱戴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掀起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为广大教师树立起身边的榜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为我区教育事业持续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二、参评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学校领导不参与评选,高校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人员不参与评选)。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奖励“最美乡村教师”的通知》(宁教师[2015]137号)要求,被各地确定为重点宣传对象的人员直接推荐为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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