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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2015-11-23 10:19:30] [阅读:0次]
发布者: 苏州家教中心a2
资讯简介: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5年我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现将区外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宁夏生源毕业生 (一)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接收单位如果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报到证》不能直接派遣至该单位,必须派至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一律派回生源地市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档案随同迁转,户口一律转回入学前迁出地派出所。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即2015年6月30日前)在宁夏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到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限的,“中心”不再负责办理《报到证》改签等有关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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