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教育局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特殊考生和独生子女均有照顾政策,特殊考生最高可享受降低40分录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另外,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比赛并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可降低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低5分参加录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枣庄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并与专利同一项目、排名前两位者, 可降低5分参加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