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
三、毕业升学考试
2014年我市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实行学业考试。
1、命题原则
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
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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