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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定不得炒作高考状元,违者全省通报
[2014-06-27 10:04:43] [阅读:0次]
发布者: 0b96f2cb19a1
资讯简介:
  《通知》重申,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普通中学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仅以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评价教师。   《通知》中说,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新闻媒体单位在组织开展中高考新闻宣传工作中要切实强化导向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各新闻媒体单位联系沟通,积极协助新闻媒体单位报道好各级党委、政府对中高考的重视支持和各地、各有关部门为维护中高考公平公正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全面宣传中高考的相关政策,为广大考生提供考试、填报志愿、心理辅导、录取等多方面服务。   《通知》认为,做好中高考新闻宣传工作,既是为中高考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中高考平稳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认识中高考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中高考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加强中高考信息管理。   《通知》中还阐明了不得炒作中高考“状元”的相关背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营造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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