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精神,切实发挥县级教育部门在教师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我区教师培训质量,2015年起,自治区采取遴选项目县市、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国培计划”教师培训项目,共遴选27个项目县市给予支持。2016年,自治区拟继续遴选一批项目县市给予支持。现就项
目县市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整合“国培计划”项目资源和资金,集中力量,对项目县市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地建设及乡村教师培训,给予连续多年支持,帮助项目县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培育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提升自主实施教师培训的能力。
二、遴选时间
2016年3月16日—23日,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
三、遴选方式
按照县(市、区)申请、地(州、市)推荐、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遴选。
四、遴选对象及条件
全区县(市、区),优先遴选南疆四地州县市区和贫困县。申报的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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